在金湖县奖励虚开发票政策出台后,金湖县原政协主席张厚龙即向丁晓东提出由他出面打招呼,让政府财政全额予以奖励返还,并由张厚龙的大女婿、时任金湖县塔集镇党委书记的陈化具体负责与县财政打交道,把返还的奖励先汇至塔集镇财政所,这样既可算作陈化的政绩(现任金湖县卫生局局长),又可以安全地转付给金湖广汇公司。
此后,张厚龙主席又向丁晓东提出,县政府的政策只是适当地奖励,是企业得一点,县财政也要得一点,但返还给金湖广汇公司的奖励,县财政是一点好处也没得,都弄给金湖广汇公司了,县财政还贴进了教育附加、城建基金等,这是金湖县政府唯一的特例。陈化还让塔集镇财政所承担了应当上缴20%以上给县财政的亏损,税务部门几次停票都是张厚龙主席和塔集镇政府出面协调的,故金湖广汇公司所得的奖励返还部分400余万元,他要求分得一半。因当时丁晓东手头资金紧张,张厚龙主席便让丁哓东出具了一张200万元的欠条。
2008年年底,金湖广汇公司因经营需要融资,张厚龙说找银行贷款不成问题,但贷款到位时要把分得的奖励返还部分兑现给他。后到位的银行贷款须专款专用,金湖广汇公司只好与南京越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某)签订了一份虚假的供货协议,支付给该公司200万元的预付款。后许某某将这200万元转付给了张厚龙主席。
张厚龙在2010年1月退休后,向丁晓东提出虽然有离退休干部不得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规定,但他可以通过政府指派的方式,继续为金湖广汇公司保驾护航。而在此前后,张厚龙主席都是一直参与该公司经营活动的。
2011年6月,在金湖广汇公司选择招商合资对象的问题上,丁晓东发现张厚龙管理的账目混乱,有隐瞒、侵吞公司财产的企图。丁晓东提出要张厚龙退出管理层,张厚龙主席甚为恼怒,指使金湖申宝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向县政府提供金湖广汇公司无法继续运营的审计报告,并威胁要让政府收回特许经营许可权。迫于张厚龙的政治背景和社会关系网,经中间人斡旋,2011年6月20日,丁晓东在多名协调人的见证下,与张厚龙签署了一次性补偿给他950万元的《股东会决议》,张厚龙承诺退出金湖广汇公司,不再继续参与经营。
正当丁晓东积极筹措上述补偿资金时,2011年8月19日,丁晓东因涉嫌向金湖县地税局原局长葛恒斌行贿,被检察机关监视居住(其实是张厚龙在操纵整个过程)。其后,在查不到行贿事实的情况下,又改为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先后被淮安市、金湖县公安局刑事侦查。
2012年12月20日,丁晓东被金湖县人民法院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淮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丁晓东后在江苏省彭城监狱服刑,后于2014年4月11日被假释提前释放回家。
在丁晓东被假释回到金湖后,发现张厚龙乘着丁晓东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机会,利用其受委托保管、使用金湖广汇公司公章的便利,采取种种不法之手段,大肆侵占、挪用金湖广汇公司的财产,使该公司现已成为一个“空壳”公司。
此后,丁晓东与张厚龙在多位中间人的斡旋下,就归还丁晓东公司资产的问题曾经进行过多次的协调。在谈判破裂、协商不成后,张厚龙采取勾结黑社会恐吓对其家人财产进行攻击(金湖县公安局有案底十几次),通过非法手段更换金湖广汇燃气有限公司法人(现法人代表张忠兵),扬言要将丁晓东再次送进监狱,并立即让金湖县公安局启动了“继续侦查”的程序。淮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也十分配合,将其在2012年12月丁晓东一审判决宣告前就已取得,检察院未认定为虚开数额未提交法院的部分虚开发票转给金湖县公安局。
金湖县公安局在2014年7月25日作出了金公(经)刑诉字(2014)172号《起诉意见书》,将该案移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在2014年11月17日作出了金检诉刑诉(2014)153号《起诉书》,将该案移送至金湖县人民法院审理,同时将丁晓东再次逮捕羁押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