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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营改增” 售百万二手房减税2400元

2016-4-13 09: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98| 评论: 0

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昨天,江苏省政府召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暨深化 ...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昨天,江苏省政府召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暨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江苏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营改增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做出权威解读。记者了解到,此次营改增涉及到建筑、金融、房地产、生活服务4个行业84.3万户纳税人,预计全年将减税500亿元。

江苏试点以来累计减税615.7亿元

对很多市民来说,“营改增”还是有些陌生,其实“营”指的是营业税,“增”指的是增值税,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增值税带来的税负低于营业税。

营业税将从此退出历史的舞台,增值税制度将变得更加规范。江苏作为首批参与全国营改增试点的大省,试点工作已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至2016年2月,全省试点纳税人近50万户,试点以来累积减税615.7亿元,其中试点行业减税260.6亿元,下游行业增加抵扣减税355.1亿元,减税面超96%。

今天距离5月1日税制转换日仅剩下17天时间,这次改革实行行业范围和抵扣范围“双扩”,涉及江苏省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4个行业84.3万户纳税人,预计全年将减税500亿元。江苏省财政厅将形成全面实施营改增工作合力,确保在本月底完成政策培训、纳税人确认、发票发售、硬件安装以及征管系统软件升级工作,实现纳税人5月顺利开票,6月正常申报。

100万的二手房可少交2400元税

此次“营改增”工作中,涉及个人二手房交易,让很多市民尤为关注,此次改革后会对个人产生哪些影响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此前营业税是5%,增值税征收率也是5%,虽然看上去税率一样,但是纳税人的税负确实会减少的。

昨天江苏省地税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算了一笔账,按照规定2年内对外销售是按照全额来征收,例如出售2年内房屋销售额总价100万元,此前按5%营业税税率缴营业税是5万元(不含附加);现在根据增值税来算,(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具体来算:100万是含税销售额,要计算不含税销售额那就是:100/(1+0.05)=95.24(不含税销售额),而不含税销售额95.24×0.05=4.76万元(不含附加),也即4.76万就是增值税额,相比此前的营业税减少了0.24万元。

在二手房交易办税手续方面,记者了解到,虽然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收税部门从地税变为国税,不过办税程序、所需资料、办税地点仍保持不变。

地税部门:房地产企业税负将下降

据悉,对于“营改增”具体政策,在税率安排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


在房地产业的相关政策方面,房地产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允许按规定从销售额中扣除,抵扣范围包括配套设施、装修成本、土地出让金。这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土地出让金占房地产项目成本比重很大。该举意味着减小税基,将大大减轻房地产企业税负。在上游企业增值税发票开票通畅的情况下,减负比例可能还超过30%。但是,这不能推导出房价一定会下降。”江苏省地税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据悉,江苏省国税局对南京市房地产企业的测算显示,南京市房地产企业土地出让金占项目成本约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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