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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多人因合同里选错一项被套 钱房两空

2017-1-15 09:4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05| 评论: 0

摘要: 李先生将南京城东价值三百多万的房子,卖给了一位神秘人,然而李先生尾款没拿到,房子就过户成功,成了别人的!记者调查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卖房人被套牢了!爽快的路某来买房 不看房、不杀价2016年8月,李先生将城东 ...

李先生将南京城东价值三百多万的房子,卖给了一位神秘人,然而李先生尾款没拿到,房子就过户成功,成了别人的!记者调查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卖房人被套牢了!

爽快的路某来买房 不看房、不杀价

2016年8月,李先生将城东一套住宅挂上网销售。没多久,“西屋置业”的中介公司来电话,说有人看中,愿意尽快交易。要价360万,买房人路某连房子都没看,就爽快地签订购房合同,李先生夫妻俩觉得意外又惊喜。双方约定先支付三成首付,余下房款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非资金监管方式”付房款 埋下苦果

李先生夫妻俩签订的这份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上标明,双方支付房款以“非资金监管方式”进行,买房需在2016年11月15日前支付房款。

购房小贴士

一般来说,为了保障二手房交易资金的安全性,大部分二手房交易都采用资金监管的方式。即买卖双方选择一家托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一旦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由银行出具买房人的“申请贷款同意书”后,双方进行产权过户手续。产权证出件后,银行将贷款下放专项账户,卖家可以即时支取。而李先生签订的这份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则约定的是“非资金监管方式”,这也为日后埋下了一颗苦果。

短短3天完成签订合同、产权转移等手续

在仅拿到1百多万元首付款后,李先生夫妻俩就与买房人路某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从有人要买房,到签订合同,再到产权转移,这系列手续在短短3天内全部完成。然而,家门口的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的一句告诫:“应该要走资金监管,不然就没有安全保证”,瞬间让还没缓过劲儿来的李先生心生疑虑。

李先生想:“在取件前,必须要卖房人本人缴纳地税”,自己不去缴税,路某就拿不走房产证,于是也就放心了。

路某贷款出问题 而房产证已被拿走

眼见离支付余款的期限越来越近,西屋中介和买房人路某却给出了这样的答复:贷款有问题,他们在想办法筹款。接着李先生发现对方早已经把房产证从房产局拿走了。因为资金不监管,而且税款也莫名其妙地被人缴纳了。这下李先生仅拿到了首付款,房子已经成为别人的了。无奈之下,李先生夫妻俩到法院起诉买房人路某,要求其按约定履行合同。

卖房人本人不去缴税 就能把房产证取走?

路某是什么人,能这么神通广大?记者陪着李先生找到了位于房地产登记中心3楼的地税纳税窗口。

地税工作人员解释:缴税档案里面有李先生夫妻俩的身份证复印件,而至于这个税款是谁来代缴的,现在也说不清了。

神秘人路某是炒房客 可能资金链出了问题

“出大事了!不得了,路某现在在我们交易市场是名人, 好多人找他”。当初办理产权手续的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光路分中心的几位工作人员也说不清楚,路某到底怎么了,但可以确定的是路某是名炒房客,最近的资金链出了问题。

“我们怀疑他在外面滚的高利贷,一下子不知道哪条资金断了,还有人讲他100多套房呢……”而当初帮李先生卖房的“西屋置业”中介的负责人也同样证实了这一说法:路某在他这买了几十套房子,好多人都在催房款。

多家法院已受理起诉路某的民事案件

情况真的如此严重吗?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李先生再次拨通了路某的电话,这次有人接听了,但接电话的人表示他并非路某本人。“路某被人捅了,在抢救,我们现在做个登记,等他醒了,让他该还钱还钱,该还房子还房子……我们都是受害人。”对于路某受伤一事记者想要多加考证,但接电话的男子始终不肯透露其余细节,只是一直催着记者要房产信息。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建邺、栖霞、玄武等多家法院已经受理了起诉路某的民事案件。因为始终无法联系到被告路某本人,法院要求被告路某出庭应诉。如果他拒绝出庭,将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届时法院将会对案件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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