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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按照上述规定,我们清楚看到,在法律上, 到底要不要“父债子还”,要看子女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继承了遗产,那么对于父母要交的税款和债务,也要进行清偿,但是并不是说无限制的清偿,比如你继承了100万,而父母欠了150万,那么需要偿还的就是100万,剩下的50万没有义务偿还。
不过继承法也没有把这个问题定死,如果处于情感角度来讲,子女愿意去替父母偿还剩下的50万,法律也不干涉。如果继承人已经放弃了继承权,那么在法律上是完全没有义务去偿还债务的。因此“父债子还”其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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