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QQ:114297999 合作电话:4000288880
  • 盱眙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小城盱眙网与您携手共建和谐盱眙、美好盱眙!
查看: 147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江苏省高院:“老赖”未成年子女财产可被执行

[复制链接]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55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6-16 10:0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老赖”已购买的预售商品房、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和车辆等财产,法院在执行时可否处置,如何处置?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就上述问题作出规定,统一执行尺度。

对于“老赖”购买的预售商品房,《解答》规定,若“老赖”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如果预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预查封了,开发商或“老赖”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买卖合同的,不得对抗法院的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执行预售房产。

很多时候,“老赖”给未成年子女购置房产,或为对抗执行,将房产转移到未成年子女名下。《解答》明确,这种情况下,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老赖”个人为债务人的,“老赖”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也可能被执行。“老赖”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老赖”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法院可执行。对于“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与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老赖”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登记在“老赖”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法院也可以执行。

省高院同时明确,对于共有财产,执行时应先实物分割后执行;对于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会导致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法院可以整体处置。对于处置后的变价款,以“老赖”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为限。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