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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近日印发,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通过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首次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开启义务教育发展的新里程。
改革看点:统一城乡、重在农村的经费保障新机制
此次国务院通知,无疑是我国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制度创新。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介绍,此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核心就是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根据通知,“三个统一”分别是城乡统一“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经费分担机制;“两个巩固”是指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和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如“两免一补”政策,此前仅针对农村义务教育施行,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只对低保家庭学生,调整后,统一为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包括民办学校学生)。
再如,之前国家只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地方制定。调整后改为由国家统一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此外,之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城市由地方负责、中央适当奖补。调整后,中央和地方对城乡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具体来讲,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共同分担;公用经费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
最大亮点:“钱随人走”惠及1300多万农民工随迁子女
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最直接受益的要属从农村到城市读书的学生。
近年来,随着农村学生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义务教育带来很大压力。特别是有些地区以及进城务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出现了城乡“倒挂”现象,有些城市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反而比农村学校的还要低一些。
破解这一难题亟须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此次国务院通知一大亮点就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今后人到哪里,钱就到哪里。”教育部部长助理陈舜说,新的制度实施后,大约1300万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会直接受益。
陈舜说,统一城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有利于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就是钱随人走,即学生无论在城乡都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学生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国家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足额安排补助。
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此次改革除了惠及农民工随迁子女,另外四类学生也将受益。如寄宿制学生保障水平的提高将惠及3000万以上寄宿制学生;随着民办学校将和公办学校享受同样的公共财政支持,1200万左右民办学校就读学生也将受益;保障水平的提高也将覆盖500万左右小规模学校的学生,重点是村小教学点的学生;此外,不论是在普通学校还是特教学校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也将受益。
“这次改革在统一政策的同时,范围扩宽了,标准提高了,义务教育投入分项目分级分担的机制更加完善,可以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会在这一次改革当中受益。”陈舜说。
改革时间表:明年春季学期启动分两步到位
余蔚平介绍,此次改革将分两步到位,2016年先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7年统一“两免一补”政策。今后国家还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国务院通知,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东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
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地区取暖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央奖补政策。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中央财政适时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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