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尧因贪污罪、受贿罪,被盱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33473.9元.
盱眙县检察院依法指控,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尧在担任盱眙县农业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及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采取将其个人费用在分管下属单位报销的方式,侵吞下属单位盱眙县园林管理处公款合计人民币115473.9元;另查明2011年1月至2013年10月份,被告人陈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盱眙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被告人陈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33473.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