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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专门发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列举了有偿家教的形式并明令禁止,即“六条禁令”: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但从目前来看,这些规定仍难以落地,专家分析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关于有偿家教管理规范的法律位阶比较低。从现有规范来看,直接、明确禁止有偿家教的是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国家尚未通过立法活动来统一进行规范,导致各地对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理解存在偏差,管理制度标准不一、更缺乏统一管理、规范的尺度。
二是执法不严。各地对这类行为的治理基本上都是有关部门一下发要求,立刻抓一两个典型,“雷声大、雨点小”,最后不了了之。长此以往,形成了教育领域乃至社会的顽疾。
三是处罚方式及力度欠缺。对于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罚措施,有关规定仅限于警告、记过等行政管理措施,而缺乏对被迫参加有偿家教的学生或家长的退款、赔偿等民事责任规定。
四是监督机制不完善。对有偿家教的监督单靠教育主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长、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方能真正有效地对有偿家教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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