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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盱眙县出台《严重失信行为人联合惩戒办法》,对严重失信的法人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该《办法》涉及财政、市场监管、招投标等32个实施惩戒措施部门和20项惩戒措施。其中,对失信法人采取了限制参加政府采购、限制申请专项资金、限制享受优惠政策、限制从事药品食品行业等惩戒措施;对失信个人则采取了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高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惩戒措施;同时还明确了对重点职业人员的失信惩戒措施,其中对党员、公务人员、教师等作出限制参与评级评选和评优的惩戒措施。
该《办法》在明确各种惩戒措施的同时,还要求相关新闻媒体、网站开设专栏向社会公布失信人信息,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及时获知有关失信信息。
目前,根据该《办法》的要求,盱眙县联合惩戒部门已出台了与之配套的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细则。该《办法》及相关惩戒细则的进一步落实,将有力地推动盱眙县信用体系建设由基础数据库建设阶段向惩戒失信行为的实战运用阶段迈进,进一步净化了信用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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