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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对校园霸凌单独立法,细化惩治“量”的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航空母舰    时间: 2020-5-22 11:13
标题: 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对校园霸凌单独立法,细化惩治“量”的标准

去年一部关于校园霸凌的电影《少年的你》,将校园霸凌问题再次拉入大众视野。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校园霸凌话题依然是代表委员关心的热点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向南都记者表示,禁止校园霸凌发生法律不能缺位,为此她今年带来了关于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单独立法的提案。

李亚兰在提案中指出,很多校园霸凌行为在性质上极为恶劣,但伤害后果并没有到达伤残鉴定标准中轻伤或是重伤“量”的要求,也无法对其追责惩治。对此她建议,制定校园霸凌专项法律法规要更加细化惩治“量”的标准。

越来越多校园霸凌者深知法律漏洞

李亚兰指出,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我国与校园霸凌有关的法律较多,有《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刑法》《民法》等多部法律,但针对校园霸凌行为的法律规定处于空白状态。

她表示,目前校园霸凌法律概念模糊,界定不清淅,无法明确判定具体行为是否构成校园霸凌。同时,很多校园霸凌行为在性质上极为恶劣,但伤害后果并没有到达伤残鉴定标准中轻伤或是重伤“量”的要求,也无法对其追责惩治。

她指出,由于校园霸凌行为日趋低龄化,原本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责任年龄制度,此时却变相成为助长校园霸凌行为的“庇护伞”,这更加使得校园霸凌者有恃无恐,难以惩治。

从社会层面来看,学校、家庭、公安、司法等部门都在对校园霸凌问题进行管理,“但实际上由于各方在责任与权力上的不明确,造成了大家都在管,却谁都没有管、谁也没有管到位的局面。”李亚兰说。

她认为,当下呈现愈演愈烈趋势的校园霸凌,往往不是因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而出现,反而是实施霸凌者深知法律漏洞的行为。令她担忧的是,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尚未将这一变化纳入法律轨道,相应的制度建设严重不足。



建议专门建立《反校园霸凌法》或《惩治校园霸凌法》

李亚兰指出,频频发生的校园霸凌显现出行为恶劣、后果严重、低龄化、群体化等诸多特征,严重影响着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而家长、老师及学校在校园霸凌问题上的置之不理或是力不从心极有可能造成受害学生的二次伤害。

她认为,我国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遵循从宽、从轻的处罚体制,但是对校园霸凌事件的处理一味地绝对放宽惩处,会使得校园霸凌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她建议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单独立法,如《反校园霸凌法》或《惩治校园霸凌法》。

首先是对校园霸凌行为作出明确界定认定标准,使校园霸凌与青少年犯罪、学生间嬉闹作出区分,使惩处有依据。

其次是重新划定责任年龄,在刑责年龄的基础上,校园霸凌专项法律重点弥补对低龄霸凌行为的惩戒,可以采取依据年龄由大到小累计减轻惩罚程度等方式,涵盖对14周岁以下校园霸凌施暴者的惩治。

最后是制定校园霸凌专项法律法规更加细化惩治“量”的标准。根据校园霸凌造成的不同行为后果做出规定,进而明确是司法、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还是由学校进行纪律惩戒、家长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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