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图源网络 冥婚,即为死去的人找配偶,进行合葬,在中国历史上和现实中并不鲜见,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李腾在《中国冥婚调查》一文中,对山西等地的冥婚习俗进行了写实性描述,不少细节令人触目惊心:18万元高价买女性尸体,给医院医生红包,甚至偷盗女尸……种种恶俗现象令人费解。 随后另一起新闻事件,再度引起人们对冥婚的关注:山西一15岁男孩被围殴致死,父母为其配冥婚。一起悲剧事件和冥婚再度联系起来,冥婚这一恶俗再次冲击人们的心灵。 冥婚作为一种文化习俗,在中国有着久远的历史,不过,从西周开始,冥婚就受到儒家主流价值观批判。遗憾的是,儒家学者的批判从来就没有深入到民间社会,所以,冥婚被当做一种社会习俗流传下来。在今天,一旦社会精神文明出现空心化,冥婚就会回潮。 冥婚是流传数千年的民间恶俗 冥婚由来已久,至少在西周之前便已存在。《周礼·地官·媒氏》中有一则记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对这句话,东汉末年的儒家学者郑玄解释说:“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郑玄所说的“迁葬”与“嫁殇”便是后世所说的冥婚。 周礼中明确禁止这种形式的婚姻,可见至少在西周之前,冥婚便已存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冥婚起源于商朝,与商代的人殉习俗密不可分,后来由于人殉不被人们接受,逐渐演化成了冥婚。 尽管周礼明确禁止冥婚,但从周代开始,冥婚就从未禁绝过。三国时期,冥婚的记载开始增多,比如曹操的幼子曹冲早殇,曹操便聘甑氏亡女与之合葬;又如魏明帝曹睿爱女曹淑早死,魏明帝便取甑后从孙与她合葬。 从三国时期的案例看,冥婚已经从民间习俗上升为统治阶层的习俗,这种习俗,到唐代愈演愈烈,上至王公贵族,下到平民百姓,都有采用,《太平广记》中记载了大量的冥婚故事,折射了唐代冥婚的兴盛。唐代以后,冥婚在社会上层逐渐减少,但在民间社会,依然十分盛行,《清碑类钞》记载说:“凡男女纳采后,若有夭殇,则行冥婚之礼”。 直至今日,冥婚在中国农村依然大量存在,其中以山西为盛,关于山西的冥婚报道屡见不鲜,甚至有人为了一具女尸,将邻家12岁女孩诱骗出学校害死,卖到洪洞县配冥婚。(2014年10月30日《山西晚报》报道) 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儒家一直认为这是 “乱人伦”的恶俗,所以历朝历代,主流儒家学者都对冥婚持批判态度。 儒家主流价值观一直鄙夷冥婚 前文提到的曹操为爱子曹冲配冥婚,其实还有插曲:曹冲死的时候,司空掾邴原有女早亡,曹操就想找他结为亲家,但被邴原拒绝:“合葬,非礼也。”(《三国志·魏书·邴原传》)没办法,曹操找到了甑氏,最终为曹冲配了冥婚。曹睿为女儿配冥婚也有波折,比如司空陈群就出来谏阻,可见在当时儒家学者的眼里,冥婚并不符合礼仪。 唐代冥婚盛行,甚至皇室也带头举行冥婚,但儒家学者一直不以为然,白居易在《得景嫁殇邻人告违禁景不伏》一文中写道:“生而异族,死岂同归。且非合祔之仪,爰抵嫁殇之禁……既违国禁,是乱人伦。请徵媒氏之文,无抑邻人之告。” 也就是说,在白居易看来,冥婚既不符合国家法律,也不符合人伦,必须加以禁止。 当然,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唐代皇室带头搞冥婚,自然有人出来做理论支撑,唐代郑余庆撰《书仪》二卷,其中有对冥婚制度的议论,唐中宗见了后召集刘岳等人研究,但他们研究的结果是冥婚“出鄙俚,皆当时家人女子传习所见……公卿之家颇遵用之,至其久也,又益讹谬可笑矣。”意思是这是一种可笑的习俗,没有合理性也没有合法性。 宋代学者康誉之在《昨梦录》中说,冥婚是“北俗”,即辽、金、蒙古的风俗,这一说法并不确切,但从冥婚的流传地域看,北方确实比南方重,特别是山西。山西的地方志中多有冥婚记载,如《隰州志》(康熙四十八年本),《浮山县志》(民国二十四年本),但这些地方志中,对冥婚都是否定的,都强调要“移风易俗”,“陋俗当禁。”(参见黄景春,《论我国冥婚的历史、现状即根源——兼与姚平教授商榷唐代冥婚问题》一文) 从历史记载看,上至儒家大儒,下至一般地方的儒家学者,都对冥婚持否定态度,都希望禁止这种恶俗。 乡村精神空虚化导致冥婚回潮 虽然儒家学者一直在否定冥婚,但冥婚在中国一直呈现出说者自说,禁者自禁,行者自行的形态,冥婚也从未从人们的视野消失,归根结底,还在于人们科学知识落后,“迷信”盛行。 中国古代一直有所谓的五行之说,包括朝代都讲究五德更替,谶纬之学流行便于这种五行说密不可分。有论者认为,土葬习俗的形成,与五行观念密不可分,所以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 除了五行学说外,中国古代还盛行阴阳两界的观念,认为人死后会去到阴间继续生活,对于早夭的子女,则必须慎重对待。 黄景春在《论我国冥婚的历史、现状及根源》一文中,列举了冥婚流行的三个原因:其一,对家庭成员的死怀有极大恐惧,担心死者亡魂回来作祟,带来灾祸;其二,父母为早夭的子女配冥婚,也是出于强烈的情感宣泄的需要,中国人一直流行养儿防老的观念,很多时候将希望寄托于下一代,所以特别不能接受子女早亡;其三,宗法性家族制度下,冥婚是财产继承的一种方式。但除了这三点原因外,冥婚流行还有一种原因,即攀附关系,新闻报道中屡有提及,结成冥婚后,双方父母就是“亲家”了,这就形成了一种可供利用的社会关系。 放在今天的社会,迷信和情绪宣泄,才是冥婚顽固流行的原因。新中国成立以后,尽管在农村进行了扫盲和破除迷信的工作,但从未真正破除人们内心的迷信,从《走近科学》中各种神叨叨的迷信就能看出,农村的科普工作还任重道远。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精神文明进一步空虚化,农民的信仰更加虚无。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两点: 第一,农村精英出走,改革开放打开了人口流动的枷锁,农村的精英人士得以走出农村,流出的精英几乎不会再回到农村,这使得农村的上层社会逐渐空虚化,特别是在精神层面。 第二,国家治理缺位,改革开放以后,农村更多地承担了输出的角色,输入很少。在精神层面上,官方引导进一步缺位,各类迷信思想回潮,逐渐占据了农村生活的主流。甚至,本该承担科普任务和精神引导的乡村公务员和党员,自身也充满了迷信思想,主动参与兴修庙宇、烧香敬神、巫婆神汉驱鬼招魂的活动。(参见《党史博采·理论版》2008年第9期,高庆刚、李建红,《农村党员迷信思想调查分析》)这样的党员和公务员,自然无法起到正面引导的作用,更遑论对农民进行死亡教育。 这两种原因导致的农村精神空心化,再加上社会转型带来的不安全感,使得人们更愿意去求神拜佛,遇到孩子早夭这样的悲剧,人们自然更愿意相信鬼神,希望通过冥婚,求得心理上的安慰和精神上的安全。 结语: 冥婚从未从历史走远,一旦遇到适合的社会土壤,必将沉渣泛起,解决冥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单纯指责农民愚昧和迷信于事无补。(转自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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