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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区一老人去世快3年 养老金却还在月月领

2018-2-24 10:1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24| 评论: 0

摘要: 近日,溧水区人社局在与公安部门提供的死亡人员数据核对过程中,发现有一名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死亡手续,导致养老待遇被冒领。发现问题后,区人社局企保科及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 ...

近日,溧水区人社局在与公安部门提供的死亡人员数据核对过程中,发现有一名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死亡手续,导致养老待遇被冒领。发现问题后,区人社局企保科及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基金追收工作。

南京溧水区一老人去世快3年 养老金却还在月月领

据了解,退休人员高某2015年5月因交通事故死亡。由于家庭内部矛盾,其儿子一直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死亡申报相关手续。通过电话和面对面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反复宣讲政策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当事人知晓冒领待遇属违法行为,冒领不退属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最终表示积极配合。

目前,企保科已将被冒领的养老待遇共计98868元追回,及时上交社保基金。

南京溧水区一老人去世快3年 养老金却还在月月领

近年来,溧水区人社局进一步优化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工作模式,将原有退休人员到社区报到的方式,变为社保员主动上门了解情况进行认证。同时,积极与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实行联动机制,实现了各部门每个月数据共享,能及时了解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防止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隐瞒不报,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区人社局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退回冒领、骗(套)取的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有权提请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违规领取社保待遇收回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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